标题:专项巡察方案
一、巡察目的
为了加强党性修养,提高工作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国家、省、市、县有关党内法规制度,制定本专项巡察方案。
二、巡察范围
本次巡察范围包括县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特别是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与本单位业务紧密的党组织。
三、巡察内容
1.党的领导是否坚强有力,是否符合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落实“两个责任”情况。
2. 党的建设是否落实,是否加强组织建设、理论武装、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先锋模范作用。
3.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否深入开展,是否存在违反党纪国法、违反“三重一大”原则、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权钱交易、营私舞弊等问题。
4. 意识形态工作是否到位,是否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向纵深发展。
5. 公共服务是否到位,是否密切联系群众,是否存在对群众利益不维护、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四、巡察方法
1.采取全面检查、随机抽查、深入了解相结合的方式,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进行巡察。
2. 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3. 对问题线索进行分类处置,对问题较为严重的予以立案调查。
4. 对立案调查的问题线索进行深入调查,严肃处理。
五、巡察期限
本次巡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始,预计用30个工作日完成。
六、巡察结果
本次巡察结果将作为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重要依据,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认真整改。同时,将巡察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选优的重要参考。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