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选举方案模板
一、选举背景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级领导干部是党的宝贵财富,是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为了保证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保证人民的根本利益,制定本选举方案,规范选举程序,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选举目的
通过本选举方案,选举产生各级领导干部,以提高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执行,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选举范围
本选举方案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组织和个人,包括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四、选举方式
(一)各级党委、纪委、党委组织部、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等,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本地区的选举实施细则,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应当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和民主选举等程序,产生候选人。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党性觉悟和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忠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2. 具有胜任本任职务的领导才能、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为本地区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3. 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能够代表人民利益,充分听取人民意见,代表人民意愿。
4.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相当于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文化程度,具备履行职责需要的工作能力和知识水平。
(三)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五、选举程序
(一)民主推荐。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应当从本地区、本单位、本地区范围内,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多种方式,推荐符合选举条件的候选人。
(二)组织考察。对推荐候选人进行组织考察,了解其政治素质、领导才能、工作实绩、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为选举提供参考依据。
(三)民主选举。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选举实行差额选举,按照候选人得票数由高到低排序,产生候选人。
(四)选举任用。选举产生的候选人按照组织程序进行试用、考核,经组织考察合格后,由组织安排正式任职。
六、选举纪律
(一)选举工作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尊重和保障选民的合法权益,保证选举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选举法律法规,不得干扰、妨碍、破坏选举工作,不得对选举活动进行破坏和干扰。
(三)违反本选举方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1.违反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民主选举等选举程序,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的。
2. 违反本选举方案中选举程序,不能产生候选人,或者不能使候选人达到规定票数的。
3. 对检举、揭发、举报违反选举法律法规等行为,或者对检举、揭发、举报破坏选举活动的行为不采取措施的。
七、附则
本选举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注意,本文为范例,仅供参考。具体应用时,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