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聘任工作方案
一、前言
为了加强我校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学校教职工聘任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二、聘任范围
本次教职工聘任范围涵盖我校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三、聘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备相应的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3.具有本学科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4.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四、聘任程序
1.学校成立教职工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教职工聘任工作。
2.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和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教职工聘任计划,明确聘任岗位、人数、条件等。
3.学校采取公开竞聘、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拟聘人选进行资格审查、业绩评估、岗位匹配度测试等环节。
4.学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对拟聘人选进行民主测评,提出最终聘任意见。
5.学校官网公示拟聘人选的基本情况和聘任结果,接受教职工监督。
6.聘任结果自公示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年。
五、教职工权利与义务
1.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1)按学校规定享受岗位待遇,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2)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考核,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3)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管理工作。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教职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为学生全面发展做贡献。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考核,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3)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服务。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考核与评价
1.学校对教职工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
(1)教学成果:包括课程教学质量、教学效果、教学评价等。
(2)学术研究:包括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术会议等。
(3)教育教学改革:包括参加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等。
(4)团队合作:包括与同事合作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参加团队建设等。
2.学校对教职工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教职工聘任、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七、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事宜由学校教职工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教职工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名单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