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上报方案模板
一、简介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灾害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为了规范灾害上报工作,提高灾害应对能力,制定本方案。本方案旨在明确灾害上报的基本要求、程序和责任,确保灾害信息准确、及时、全面地报告和处理。
二、基本要求
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2. 坚持实事求是、确保真实。
3. 坚持及时、准确、全面。
4. 坚持主动、灵活、高效。
三、程序和责任
1.信息报告
(1)属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及其应急管理等部门报告;
(2)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应当及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应急管理等部门报告;
(3)属于轻微突发事件的,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应急管理等部门报告。
2. 信息审核
(1)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信息审核;
(2)对于不属于本方案规定上报范围的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告知报告人;
(3)对于不符合事实、夸大其词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3. 信息上报
(1)突发事件信息应当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报告;
(2)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同时通过指定的政府网站或者指定的媒体进行公开发布;
(3)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及时录入自然灾害损失数据管理系统。
4. 信息处理
(1)突发事件信息由国务院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汇总、统计;
(2)突发事件信息由国务院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规定进行评估、分析、预警;
(3)突发事件信息由国务院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发布、公布。
四、责任追究
对不按照规定上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谎报、瞒报、漏报突发事件或者授意他人谎报、瞒报、漏报突发事件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自然灾害损失数据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特别提示:本文为灾害上报方案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实施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