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举报方案模板
一、举报对象
1.举报对象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
(1)违规操作股票、期货等金融市场的单位或个人;
(2)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单位或个人;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国法的单位或个人;
(4)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国法的单位或个人。
二、举报方式
1.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方式进行举报;
2. 通过“阳光监督”举报平台进行举报;
3. 通过媒体、网络等方式进行公开举报。
三、举报材料
1.举报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2. 举报人的联系方式;
3. 举报人的地址;
4. 举报人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5. 举报人签名或盖章。
四、受理机构
1.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
2. 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机构;
3. 各级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群团组织。
五、处理程序
1.收到举报材料后,相关部门或机构应立即组织核查;
2. 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举报事项,相关部门或机构应立即处理;
3.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举报事项,相关部门或机构应转交相关部门或机构处理;
4. 相关部门或机构应严格保密举报人的身份和举报内容;
5. 对实名举报人,相关部门或机构应积极采取措施,使其举报得到及时受理和处理;
6. 对非实名举报人,相关部门或机构应做好解释工作,引导其通过合法途径举报。
六、处理结果
1.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国法的单位或个人,相关部门或机构应依法予以查处;
2. 对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国法的单位或个人,相关部门或机构应依法予以处理;
3. 相关部门或机构对举报事项的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
4. 相关部门或机构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应当严格保密。
七、法律责任
1.相关部门或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举报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1)不按规定受理举报的;
(2)泄露举报人信息的;
(3)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党纪国法的。
2. 举报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