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婚俗
(一)提亲
在民间,子女到了适婚之龄,做父母的就得着手托媒牵线搭桥,为他们提亲择偶。婚龄因时代而异。
在中国古代,西周以前和西周时期,以男30岁,女20岁作为合适的结婚年龄,唐朝以后,法定婚龄降低许多,据文献记载,唐贞观年间诏令:男20岁,女15岁;唐开元令:男15岁,女13岁;宋天圣令:男15岁,女13岁;宋嘉定年间诏令:男16岁,女14岁,;明洪武年间诏令:男16岁,女14岁;大清通礼规定:男16岁,女14岁。福建民间婚龄基本在官府规定范围内,出入不大。清代,福州一带,男17岁、女15岁以上便可婚配。福建也有少数地区早婚现象严重,情形特殊。以惠安最为典型。在惠安东部一些乡村,孩子于襁褓之中就要订亲,十二三岁即完婚成家。若女孩子到了3岁仍未“有主”,父母亲便会忧心忡忡,唯恐女儿找不到男人。此等陋俗,弊窦丛生,为害非浅。
自民国以来,法定婚龄有所提高。《中华民国民法》规定为男18岁、女16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新婚姻法规定婚龄为男20、女18岁以上;1980年又改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与此相适应,民间婚龄也增大一些。但是,城镇与农村略有差异,一般农村偏低,城镇偏高。农村习尚早婚,城市则普遍晚婚。在城市里,男30、女25岁左右结婚比较多见。农村往往男20、女18岁左右就开始提亲,一到规定年龄,立即结婚;有的还虚报年龄,或未领取结婚证,就提前结婚。惠东一带早婚劣习仍然存在。
旧时,男女授受不亲,婚姻大事身不由己,“男不亲求,女不亲许”,悉听“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媒人成为缔结婚姻所不可缺少的中介。据史志记载,在厦门,男婚女嫁“先由媒妁介绍”,(民国《厦门市志》卷20《礼俗志》)在政和,“凡男女缔姻,先听媒妁说合”,(清·道光《政和县志》卷1《风俗》)在崇安,“清以前均凭媒妁之言,互通庚帖”,(民国《崇安县新志》卷6《礼俗》)才算正统和合法。这种现象是普遍的。自由恋爱被视为大逆不道,“父母国人皆贱之”。故有俗谚:“天上无云不下雨,地下无媒不成亲”。
旧时媒人有官媒、私媒两种,以私媒为多见。官媒是由地方政府设置的。私媒则有职业为媒与临时作媒之分。专职者依此为生,她(他)们消息灵通,经验丰富,常主动上门找当事者说亲;非职业者乃临时为亲朋好友所托而奔走说亲。媒人几乎全由上了年纪的女性充当,所以民间俗称“媒婆”。媒婆大多能说会道,善于左右逢源。一些原本并不相配的婚事,经媒婆摇唇鼓舌、瞒天过海,居然得以说合成功。如果哪一方得罪了媒婆,她们从中作梗,三言二语,也可能把一桩好姻缘给搅散。于是求媒说亲者都不敢怠慢媒人,对媒人的招待都很周到和丰厚。每当媒人光临,无论男女双方,都要按例煮点心款待,甚至置酒犒劳。泉州有句俗语:“要成不成,媒人饭先走。”惠安人则说:“吃成吃成,无吃不成”,“新娘过门算圆满,媒人点心三十六碗”。婚成之日,无论何等媒人,男女双方都要给予一定谢礼,一般男方所馈较多。非职业性媒人,与两家皆系熟人,各自心中有数,花工省,口舌少,不甚计较酬谢。送给媒人谢礼一般是猪脚、线面、糖果、糕饼以及小红包等,俗称“媒人礼”。日后分娩生产时,再给媒人送上一份“抱生饭”。职业媒人的谢礼除上述诸色之外,还得付给媒人钱,其数额未有定规,多依聘金数抽成,由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不等,泰宁一些地方甚至高达百分之十;也有面议“花红”的。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专制时代婚姻包办的产物。1949年后,大力提倡移风易俗,随着文明程度的提高,社会生活内容的丰富,人际交往广泛,男女青年结识机会增加,恋爱自由、婚姻自由蔚然成风。然而,由于封建残余的影响,传统观念的流长,婚姻自主尚未完全实现,旧俗遗风在某种程度上仍继续存在。许多以自由恋爱结下情愫的青年男女,最后都得征求父母的意见。双方父母都赞同、支持固然皆大欢喜,但只要有一方家长表示异议,事情就比较棘手。遇此难题者,经抗争、通融,有的终成眷属;但因此半途而废的也不少,特别在农村更为常见。有的男方父母在了解儿子的恋情并感觉满意后,便会托人出面到女方家中投石问路,洽谈联络、议定婚事。在旧式媒婆越来越少的情况下,介绍人、婚姻介绍所、征婚启事之类的新型“媒人”纷纷出现,颇为活跃。城镇多数青年男女是借助这些渠道而寻得配偶。当然,这些新型“媒人”都只是为男女相识和交往牵线搭桥,提供方便手段。如介绍人,或者是出于对亲朋知交中大龄未婚者的关怀而为之奔走引荐,或者是热心地为同事、友人中的比较般配者创造机会和条件,进行撮合,或者只是因为与男女双方及其家长皆有交情而充当信使的角色。
说媒过程,通常先由男家请媒人到自认为中意的女家攀亲,女方家长若无异议,便会应媒人所求,开具女儿出生的年月日时,俗称“开庚帖”,或称“开生庚”、“开生月”、“出婚头”、“起帖”等。“庚帖”用长方形红纸竖写而成,字数得为偶数,忌单数,上边的出生日期时辰或以生辰八字代之,或直接载以年、月、日、时,其纪年和计时皆以阴历和十二时辰为限。例如,公元1958年戊戌年(肖狗)6月15日9时出生的女子,就写成:“坤造戊戌己未已酉戊辰瑞生”,或者“坤造戊戌年六月十五日辰时瑞生”(男式庚帖在文字上略有改动,将“坤造”改为“乾造”,“瑞生”改为“健生”。)。直接写上年、月、日、时的庚帖,字数可能成单,若出现这种情况,便省去“瑞”字或“健”字,以使字数成双。例如:公元1961年辛丑年(肖牛)12月15日23时出生的女子,就写成:“坤造辛丑年十二月十五日子时生”。
在福建民间,提亲议婚时还要考虑到下面一些因素。
男女之间的年龄差距无严格标准,一般情形男比女大二三岁,最忌大六岁,俗信六岁属“正冲”,不宜结合。也不宜相差十岁以上,“年老不娶少妻”,否则会招致舆论谴责或人言非议。在平和,俗传男女双方年龄相加为五十岁者不宜结亲,因“五十”乃“一百”之半,合而为半,恐难百年偕老,非吉兆也。
说媒的基本条件除了年岁相当之外,还讲究门当户对、财产相若,两家的社会地位和财富不能相去太远,尤其对男家的门第、财产要求比较高。福建旧时尽管“有少年颖异善读书者,家虽贫穷,富贵之人亦乐择为婿”(民国《闽清县志》卷5《礼俗》、民国《沙县志》卷8《礼俗志》),但这毕竟是少数现象。辛亥革命后,男女匹配重门第之风逐渐转变。1949年以后,这种变革更加显著。不过,迄今为止,婚配要“门当户对”的旧观念仍有一定市场,某些家长对于子女择偶不符合“门当户对”条件的,仍会横加干涉和阻拦。
“婚姻者合二姓之好”,议亲之际对同姓联姻也有所禁忌。德化旧时禁止同姓结婚,即使有少数同姓结婚者亦不准载入族谱。但总的看,福建人对同姓联姻的禁忌并不苛严。宁化县石碧村群众反而看重同姓通婚。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反映,石碧村张姓人家,夫妻同姓的占96%;同时,他们也明确反对近亲结婚。
福建部分地区还有某些特别的异姓婚姻禁忌。在泰宁,卢姓与谢姓、张姓与李姓被认为不宜联姻结亲。因为“卢”与“炉”同音,“谢”泰宁土语作“熄灭”之意,俗信如果“卢”、“谢”结合,将似炉火熄灭,不能兴旺发达,故忌讳联亲。“张”和“李”也有类似之意,俗语“有张没李”,是说用具不全,办事困难,有这没那的,土俗引伸为象征有姓张的就没有姓李的,联姻有一方失利,会断子绝孙,故不可通婚。
(二)合婚
女方庚帖由媒人带回男家,进行“合婚”,这相当于“六礼”的“问名”。合婚包括“问神祖”和“合八字”两个部分。具体程序各地不尽相同。一般是男家先将女方庚帖压在家中供奉菩萨或祖先的香炉下,有的则置于灶王爷的牌位前,须存放三日或更长一些时间,以聆听神祖示意。在这一段日子里,若合家诸事顺利,六畜平安,甚至连一块碗、一双筷子都无破损,即为不冲不破之吉兆,算是神祖认可,婚事就能继续。否则要立即退还庚帖,婚事告吹。闽南一些地方俗称这道手续为“压圆”或“三日圆”。在漳平,男家除了将女方庚帖(当地称“婚头”)压在神龛前的香炉下之外,还得盛半碗新汲的井水置于“婚头”之上。三天后家里如未发生任何不吉利或不如意之事,且碗中水也保持清净,便认为兆示吉祥,姑娘贞洁无瑕,成婚有望。反之则婚事中止。在建阳,把男女二人的生辰八字各用一张黄纸书写,压于香炉下,上面各点燃一支香或一支蜡烛。若两支香或蜡烛点完的速度基本相同,就意味着双方般配;若点完的速度相差太大或有一支中途熄灭,则这两人结合将不会和谐美满,婚事便不成功。在崇安,庚帖要放置祖先香位前7天,点燃香烛,不让停熄。如果烛尽香残或杯盘破损,出生年月上又有些抵触,这起婚事就要告吹。
通过“问神祖”程序后,便要请算命先生对男女双方的生辰八字进行“合算”,看是否相合,有无相冲。八字相合则算男女般配,婚姻初现眉目,如相冲相克,则该门亲事只好作罢。八字相合与否,主要根据五行和生肖。在福建,生肖禁忌流行甚广。普遍忌讳女方属虎,又因老虎总是夜间出山觅食,所以对于夜间出生的属虎女子,忌之尤甚。此外,象“白马畏青牛”、“猪猴不到头”、“两虎不同山”、“龙虎两相斗”、“女子属羊守空房”之类的禁忌在许多地方都有讲究。惠安县流传“杀鸡儆猴”、“蛇不同穴”、“马不同房”、“虎会咬猪”的说法。有些方家术士还将生肖与五行联系起来,编排成列:虎、兔属木,蛇、马属火,龙、羊、狗、牛属土,猴、鸡属金,猪、鼠属水。尔后再凭相生相克之道进行推算。
合婚之举是属迷信,但却事关婚姻的成败。因此,那些生肖“不佳”,或所谓年、月、日、时相冲,或八字带有凶煞的女子,往往要把岁数重新安排,虚报生肖属相,如属虎者,上半年出生的就改虎为牛,下半年出生的便虚报成兔;生辰年、月、日、时也得伪造,不祥的时日更改为良辰吉日。目的在于应付合婚,同时也为了能改变自己不好的“命运”。
在安溪一带,合婚时尚有“破月”之忌。男子蛇年出生破正月,鼠年破二月,牛年破三月,猴年破四月,兔年破五月,狗年破六月,猪年破七月,马年破八月,羊年破九月,虎年破十月,鸡年破十一月,龙年破十二月;女子猪、兔、羊年出生破正月,虎、马、狗年破三月,蛇、鸡、牛年破四月,猴、鼠、龙年破六月。俗信男子破月无关紧要,女子破月则危害巨大,娶破月女子为妻者将终生穷困潦倒、家境不顺。因此有关父母一般都虚报女子出生年月,若能瞒过男方,女子本身也浑然不知,那么成婚以后便无甚危害。
莆田、仙游、福清、长乐的一些地方,在媒人说亲的三天里,两家都平安无恙,便是符合神祖之意。随后,男女双方交换庚帖,合对八字。合婚礼仪多由男家进行。在华安、沙县以及三明的洋溪、碧湖等地,男家遣媒议婚时就将男方庚帖交给媒人带至女家,由女家来合婚。
现在,所谓“合婚”对大多数青年来说已很陌生。有些青年男女相恋之后,其父母会在暗中为他们合对八字,基本上是属心理安慰形式,对婚姻的成败一般不起制约作用。在少数乡村,旧式“合婚”做法依然存在。个别地区甚至出现因“合婚”不吉,拆散有情人而造成悲剧的。
(三)相亲
八字既合,接着便要相亲。相亲是在媒人介绍的基础上,男女双方通过会面走访,互相审视人品,察看家况,俗称“看新人”及“看厝”、“看人家”。
福建民间古时少有这一习俗,男女之间的彼此了解主要依靠媒妁之言。若男方欲对女方进一步探个究竟,往往采用“偷看”方式。偷看多由父母、尊长出面,或趁女子外出之机,悄悄跟踪窥视;或隐瞒真实身份,借口买猪、买牛等,前往女方家中暗暗观察,旁敲侧击。一般人都忌讳自己的女儿被对方看到,如果男方偷看被发觉,女方认为很失体面,婚事可能产生麻烦,甚至陷于破裂。
民国以后,相亲之风逐渐普及,但婚姻当事人基本上还无权自己作主,多由父母、尊长越俎代庖。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由男方父母或婶婶、姑姑等出面,择日走访女家。女方家长一般都会让女儿出来露露面,如倒茶、点烟,男方家人乘势打量女子的容貌、身材、体态、举止等。在泉州、连城等地,还有看女子手掌的习俗。相亲时的观手掌不象算命看相者那样考究、玄乎,通常只是根据女子手掌的软硬和皮肤的粗细来判断她是否有福气。手掌柔软、皮肤细嫩的就是好相,而骨骼突出、肌肉僵硬、皮肤粗糙的就是没有福气的恶相。福建民间还普遍忌讳女子“断掌”(亦称“横掌”,即掌上有一条粗深的纹路自左而右横贯正中,如将手掌从中横断),认为这种女子“命硬”,注定要克死丈夫(男子断掌,则被视为当大官之命)。
另一种是男子本人由媒婆或尊长带着到女家相亲,在观察女方的同时,也接受女方的审视。但男女两人并没有长坐倾谈,女子只是稍微现身一下,就又躲入内室。在漳平,相亲俗称“看新娘”,一般是男子站在大坪(天井)内,闺女经过打扮后从左巷头(偏厅)行过大厅进入右巷头,仅此短暂一现而已。与此同时,女方的父母及其他亲属也在观看男子。在建宁,男方登门相亲时,女子先隐蔽窥视,若无异议,便出门倒茶,男子乘机瞥上一眼,若表示同意,就接过茶水。
无论何种形式的相亲,男方如果感到满意,都会有所表示。一般是送给女子一个小红包,俗称“见面礼”,或者连女方家庭其他成员也得搭上一份。在清流等地,男方家人还会留下来吃顿饭再走。在莆仙一带,相亲者若吃下对方煮的点心——鸡蛋、线面,即表示中意。在建阳,男青年临走前,姑娘会亲自泡一碗糖开水端给男青年喝,若男青年喝完这碗糖水,就算是表示满意;若喝下半碗,表示尚须请媒人中介磋商,留有进退周旋的余地;若只是象征性地沾一沾嘴唇,乃出于礼貌,表示不同意该门亲事。
在龙海,相亲时男方送“见面礼”的情形有所不同。男方来到女家,女家即让女儿出厅捧茶,同时也邀亲眷来相男方。男方需将预备好的见面礼——“红包”按亲疏大小一一奉上。一次相亲往往得花千把元的红包钱。相亲后,男女双方中有一方不满意,则可中止议婚。无论议婚成否,男方相亲的红包照样要付给。
男方上门相亲后,女方也会到男家走走。但女子本人不能去,而由尊长出面。主要是察看男方的家庭情况,如家庭成员、环境、房屋、摆设等,也得看看男子的相貌,男家要设宴款待来宾并赠予礼品。在莆田,女方有意于此门亲事的,才留下吃饭。
如今,在城市青年的婚姻礼仪中,旧式相亲已是罕见。自由恋爱者毋须相亲,尽管他们一般都会把恋爱对象带回家中让父母、家人审议,但最后主意基本上还是由自己拿。经介绍人等撮合的,其首次见面则含有一定的相亲意味。若第一次见面印象不错,便有了良好的开端,否则就很难再谈下去。
在农村,相亲习俗依然流行,但其形式和内容已发生较大变化。相亲不全是互访家门,有的是由媒人或介绍人另择地点会面;去相亲时不单由父母、亲戚、媒人等陪同,也有只邀好友知交为伴、甚至独自前往的;相亲过程中,当事人本身接触的时间比较长,彼此观察会相对详细一些,而且通过交谈,也能进一步了解对方的素质、修养。当然,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相亲的花费也有所增加。不过,在少数地区,相亲时你来我往、新旧杂揉,礼节更繁,耗资更大。在连城,过去男方给女方的“见面礼”一般为2块银元。现在,男青年到女家“看新人”,若同意的话,就得送给姑娘一个红包,约人民币120元。这只是“小看”。另外还有“大看”,主要由父母尊长出面。既为“大看”,红包份量自然加重,且名目增多。除了要给女子本人一个240元左右的大红包外,女家老少、至亲也都得兼顾。给女方父母的红包各为42元,叔伯、婶婶之类各12元,兄嫂弟妹也各12元,其子女各2.2元。这时,女家会招待男方吃点心(蛋、酒、面)。80年代以来,连女家点心的开销也得由男方出120元。男相女后,接着是“看人家”、“看女婿”,即女方家长前往男家察看。男子本人要先在大门口等候,女方家人到时,放炮仗迎接,并得接过女方母亲手中的雨伞,女方接着回送未来女婿一个红包,俗称“接伞礼”。“看人家”时,男方须设宴款待。
【安徽石台民间风俗习惯】
一、生活习俗
衣着衣服:清末时期,农民着手工缝制便服,多以粗布(土布)作衣料。单衣:男子穿偏襟或对襟短褂,大腰阔裆裤,衣色以白、蓝为主。妇女穿偏襟褂,稍长,以躬身不露腰为度,裤子款式与男裤同。棉衣:一般人家穿棉袄、棉裤,男女棉衣款式与男女单衣同,以蓝、黑色为主。成年男子冬天多用布大带子束腰(长五尺许),穿长衫、长袍者,好将右襟提起,纳在左腰部大带子内,便于行走和劳动。男女有用带子束裤脚的习惯(俗称扎腿),少年儿童多穿土纺、土染、土织的花条、方格布衣服。
教书先生、医生、商人等多穿长衫,冬穿长袍,不用布大带束腰。士绅及富豪人家,多以绸缎作衣料,男子着长衫,春秋季节外套马褂,冬穿长袍,外套坎肩,亦不用大带子束腰。
幼儿穿开裆裤,多戴绣有花草、动物的红布兜兜。娇爱的幼儿常穿两条腿颜色不同的裤子(俗称鸳鸯裤)。冬天,幼儿多穿猫蹄棉裤(裤腿稍长,裤脚张上棉袜底)。婴儿穿土裤(用布做成严裆短裤,穿后,用布带束腿,装入适量沙土)。
民国时期,人们的服装没有多大改变。在城镇有少数人穿中山装和西服。少数学校学生穿校服,中学生穿军服,小学生穿童子军服。
建国初期,经过土地改革,农民生活得到改善,穿细布(俗称洋布)衣服的人渐多,中老年人仍穿旧式便服,机关干部、工人、医生、教师、学生及青少年,流行制服,如中山装、列宁服、青年服、学生服、工作服等。衣色以蓝、白、灰、黑为主。穿长衫、长袍的渐少。文化大革命期间,青少年中曾一度兴起绿色服装热。1978年后,人们的服装款式、衣料、衣色均有较大变化,城乡无多大差异。人们盛穿制服,如中山装、列宁服、青年服、学生服、工作服、西服、运动服、拉练衫、茄克衫等。青年人时兴西服,青少年女子夏季盛行裤裙(农村不多),冬天穿长短毛呢大衣,羽绒服、皮茄克的增多,农村仍有少数老年人穿旧式便服。衣料多以化纤布,混纺布为主,毛呢次之,穿棉布衣的已少见。衣色日趋多样化,有红、黄、兰、白、黑、灰、绿及各色条格、方格、花布等。
至今,婴儿穿土裤渐废。幼儿戴红布肚兜、穿鸳鸯裤、猫蹄棉裤之习仍存。
帽清朝及民国时期,农民男子一般戴线织猴头帽(又叫抹虎帽)、毡帽垫子,热天戴草帽(麦桔或芦苇编制)、斗笠。妇女冬天多用土纺、土染、土织的麻花头巾包头,老年妇女多戴两块瓦的头勒子。清代,富人士儒之家男子盛行六块瓦顶上有红疙瘩的瓜皮帽(也叫帽垫子),民国时期多戴毡制礼帽。
建国后,男子流行制服帽,戴毡帽垫子及猴头帽的渐少,冬天多戴海军式栽绒帽(俗称火车头帽)。女子多用方巾、围巾包头,其花色依年龄不同各异。1978年后,男子流行鸭舌帽,冬天中老年妇女逐渐兴起毛线编织帽。
发型清代前男子蓄满发。清军入关后,改为头周围剃发顶部蓄长发,扎一发辫垂于背后。辛亥革命后,男子蓄发扎辫子的渐少,多数剃光头,少数富家公子留短发头(俗称洋头)。民国时期及以前,女子蓄满发,未婚女子扎一发辫垂于背后,婚后的女子在脑后挽发髻(俗称挽纂)。民国时期,始有女学生留剪发头(俗称半截毛子,发长至颈部)。
建国后,男子盛行短发头,仅有老年人剃光头。女子盛行剪发头,亦有少数年轻女子蓄长发,扎双辫。老年妇女多数仍挽发髻。1978年后,不少男女青年讲究发型美,留烫发头。
鞋旧社会,女性多缠足,穿尖头布鞋,以蓝、黑色为主。富家年轻女子穿绣花鞋,老年妇女穿套鞋(穿一双软底小鞋,再套穿一双鞋)。男子穿园口布鞋,以蓝、黑色为主。农民一般买不起胶鞋,雨天多穿油鞋。冬天人们穿棉鞋,或穿用芦缨、麻编制成的“毛窝子”,男子多穿高木底毛窝子,既防雨雪又保暖,但比较笨重。
建国后,男女鞋的款式、色调变化较大,由手工制布鞋,渐次普及机制布鞋、球鞋、胶底布鞋、翻毛皮鞋、擦油皮鞋、塑料底布鞋、塑料凉鞋、塑料托鞋、皮凉鞋、旅游鞋、皮棉鞋、雨胶鞋、防雨靴等,款式新颖,五光十色,应有尽有。1978年后,中青年男子盛行中跟鞋,青年女子流行高跟鞋。至今,仍有不少人冬天穿高木底毛窝子。
袜民国初期及其以前,人们多穿手工缝制的布袜,男子多白色,女子多蓝、黑色,而后,逐渐穿棉线袜(俗称洋袜),袜底磨破后,张上布底布帮继续穿。70年代后期,棉线袜渐少,多穿各种化纤袜。
饭食本县人以面食为主。建国前,农民收麦时吃麦面,收秋粮时吃高梁、大豆、小米、玉米等杂粮面,并杂以红芋、糠菜,除逢年过节、接待来客外,平时很少吃麦面,富有人家全年吃麦面的也很少。建国后,人民生活不断改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开始富裕起来,基本上全年吃麦面,很少有人吃杂粮。
饭食多种多样,馍有馒头、花卷、窝头、锅饼、厚馍(又叫炕馍)、烙馍、糖包、菜包、油饼等。本县人习惯吃发面馍,尤喜吃烙馍,其制法先将和好的面(死面)擀成园形(直径尺余)薄如厚纸的馍坯,后放在热鏊子上烙熟而成,过去常在面内掺入芝麻,制成烙馍,再炕焦,给小孩作点心吃。饭类有稀饭、咸汤、面条、水饺、米饭等,通常以稀饭、面条、咸汤等为主。本地人习惯吃白面条,即不放油、盐、菜的面条。
菜肴肉类以猪、羊、牛、鸡、鸭、鹅、鱼等肉为主,回民忌食猪肉。蛋类有鸡、鸭、鹅蛋等,鸡蛋多用来炒菜、烧汤,鸭、鹅蛋多是腌制咸蛋。建国前,农民平时很少吃肉、蛋,有的过年过节也吃不上。建国后,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年均食肉蛋量渐增,1978年后,农民逐渐富裕起来,对肉蛋需求量进一步增大,市场供应充足,购销两旺。蔬菜类,春季有小白菜、菠菜、蒜苗等,夏季有黄瓜、茄子、韭菜、芹菜、青辣椒、西红柿、豆角等。秋季有萝卜、冬瓜、南瓜、笋瓜、土豆、花菜、藕等,冬季有白菜、萝卜等。四季常吃的菜有葱、蒜、辣椒、豆芽、豆腐等。1978年后,本县兴起用塑料棚培育蔬菜,人们一年四季均可吃到芹菜、辣椒、黄瓜、包菜、菠菜等新鲜蔬菜。自古以来,本县居民家庭有腌制萝卜干、大头菜,腊菜、豆酱、西瓜酱、豆腐乳等的传统。
本县人吃饭一日三餐,一般早餐是稀饭(冬季多是红薯稀饭)、馍、咸菜;午餐是馍、炒(烧)菜、汤;晚餐是面条,或稀饭、馍,或咸汤、馍,配以炒菜或咸菜,晚餐本地俗称喝汤。饭菜口味稍咸、辣。
居住自古至今,本县人喜以座北朝南的堂屋(也叫北屋)为主房,多是三间,一明二暗,中间作客室,东西间为卧室,长辈居住。东、西、南屋为配房,晚辈居住,或作仓房,厨房和牲畜房。建国前,劳动人民盖不起屋,多数是几代同住一屋。
过去群众住房大都是土墙草顶,只有少数富户住砖瓦房。建国后,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住房结构逐渐变化,20世纪60年代,一般为土墙瓦顶。1978年后,多是砖墙瓦顶带走廊,有的农民盖起楼房,草房已很少。过去群众住房后面不留窗户,至今只有少数人家在屋后留窗户,且多是留小卧窗。
行路过去,人们赶集上市,探亲访友等是徒步,少数人以驴、马、骡代步。接客送人多用木制独轮手推车或畜力四轮太平车。建国后,交通工具不断发生变化,起初是使用胶轮平板车,20世纪70年代后,城乡普及了自行车。1980年后,县城至各乡镇通有公共汽车,不少青年购买摩托车,群众外出或运输较为方便。
二、人生习俗
诞生催生:孕妇临产前几天,娘家备红糖、鸡蛋等送至婆家,叫“催生”。之后,孕妇一般不再回娘家,怕婴儿降生在娘家,犯忌讳。
报喜:第一胎婴儿生下三天后,其父备红鸡蛋(染红的熟鸡蛋)去丈人家报喜,并通知送粥米的时间。
送粥米:第一胎婴儿生后,一般女孩9天,男孩12天,外婆家备红糖、鸡蛋、小麦(或小米)、婴儿衣物、首饰、玩具等前来庆贺。同日,其他亲友亦备礼物贺喜,婴儿家长设宴款待,此称送粥米。宾客返回时,送红鸡蛋、馒头,以示谢意。外婆一般留下陪外孙住几天,若在事急等回去,要留下一件衣服。
接满月:婴儿满月时,外婆都要接外孙住数天。婴儿去时在脸上抹点黑墨,送来时搽点白粉,俗语“黑脸去、白脸来,婴儿越长越富泰”。外婆另送一只鸡,并用一块红布套在鸡脖上,此鸡只许饲养,不许宰杀。
婚嫁建国前,男婚女嫁,皆遵父母之命、媒婆之言。
说媒:又叫“提亲”。媒婆权衡男女双方人品、性格及其家境、社会地位等,认为两家是门当户对,有联姻的可能,即去男女两家介绍彼此情况。两家经过了解,都没有意见时,媒婆告之双方家长愿结百年之好。
过小柬:男女两家同意联姻后,男方家长将用红纸写有“不惴固陋,妄为执柯,六礼未备,寸红先过,××两家,愿结丝罗。冰人×××。×年×月×日”的书柬,交媒婆转呈女方家长,若女方没有异议,便复与上述同意书,即为两家确定联姻。
过大柬:小柬过后,男方备办首饰、衣料、红枣、栗子等,择吉日由媒婆送至女方,女家受聘后,将由红纸书写嫁女的生辰的柬贴(俗称年命贴)交媒婆送至男家。男方请算命先生合年命,若男女生辰八字不相克,即行定婚。
结婚定婚后,男方择吉日、备花轿、唢呐、三眼枪,去女家迎娶。有一人抱一只公鸡随轿至女家,女方不留,并另赔送一只母鸡,以图两家吉利。新娘梳妆挽纂,头顶蒙头红(红布方巾),身披上轿红(即红衣服),脚穿红绣花鞋,由娘家哥抱送上轿,轿出村时,鸣枪三声,唢呐在轿前吹奏,嫁奁随轿后,沿途每遇村庄、桥、庙宇均要鸣枪、奏乐。县境东部兴二位娘家弟兄提茶壶、茶杯送轿至男方村头即回。县境西部兴未婚姐妹送轿,至男方家照料新娘,新郎新娘拜堂后返回。
花轿到男方大门前落下,在唢呐、枪炮声中,男方一位少女将一个用红布包着的酒壶送给新娘(称送财贝壶)。另有两名与新娘属相不相克的少女扶新娘下轿,慢步走上铺在轿前的芦席,待走上第二条芦席时,遂将第一条芦席从新娘头上漫过,如此周而复始,直至院庭中供桌前。此间,新娘两旁各有一人向新娘头上撒红枣、花生、桂园、栗子、夫皮等物,此称撒仗,预示早生贵子、福满堂。供桌上点燃香烛,放着一个盛高梁的斗,斗内放一面镜子,插一杆称,新娘至供桌前,与新郎共拜天地(称拜堂),拜毕,新郎抱起供桌上的斗,引新娘入洞房,把斗放在床上,用称杆挑去新娘头上的蒙头红,夫妻共饮交心酒。此时,众人闹新房,强使新郎新娘从事接吻,共咬一个苹果等。稍息后,新娘更衣梳妆,同新郎在院中供桌前共拜亲友(俗称分大小),先叩拜公婆,后按亲缘的近远,依次叩拜,请头者要给磕头礼钱。晚上,新郎新娘入洞房,要有人听新房,若无人听,婆婆或嫂嫂在洞房窗前放一把扫帚,表示吉利,洞房里通夜不熄灯,此叫“长命灯”。
新婚第3天,新郎新娘祭拜祖坟。一般婚后第6天,娘家接新娘,当天送回。第9天再次接,住6天后送回,俗称“接9住6,一辈子不受(苦)”。第18天,娘家还要接,住18天,新娘在娘家做好全家鞋、锅盖等带回婆家。
建国后,国家颁布婚姻法,废除包办婚姻制度,实行自由恋爱、婚姻自主。农村男女青年自由恋爱结婚尚不普遍,多是通过介绍人介绍,男女先见面,再经过一段时间了解情况,双方都没有意见,便同去政府机关进行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书。而后选定结婚日期,备办酒菜,宴请亲友,举行婚礼。过去合年命、坐花轿,顶蒙头红,送财贝壶、叩拜天地神等旧俗现已废。20世纪70年代后期,男女婚嫁,出现女方要见面礼及定婚彩礼,其款额与日俱增,已成社会公害,引起政府及有关单位的关注,经宣传教育,此风有所收敛。
过生日过去只有少数富有人家过生日,每至生诞之日,亲友备礼物前往庆贺,主人设宴款待,甚为隆重。劳苦大众因经济条件所限,很少有人过生日。建国后,人们的生活不断提高,过生日的人渐多,大都是少年儿童及老年人。少年儿童过生日,点蜡烛、吃蛋糕,亲友送玩具、衣物等以示祝贺。老年人大多数是过六十六岁、七十三岁、七十七岁的生日,六十六岁生日,已婚儿女及亲戚备66个馒头,66个扁食、6斤6两肉前往庆寿,俗语“六十六,吃块肉”;七十三岁过生日时,寿礼中必有鲤鱼,俗语“七十三,吃条鲤鱼猛一窜”;七十七岁生日时,寿礼中不可少鸡,俗语“七十七,吃只鸡”。
青年女子结婚后的第一个生日,其娘家备礼物邀集亲戚同去女儿家祝贺,此称“做生”。
丧葬过去,本县丧葬礼仪繁杂,且带有浓厚的迷信色彩。老年人临终前,大都先将病床移至主房堂前,穿好寿衣。寿终时刻烧化纸钱,称“烧倒头纸”。尸体入棺材时,称“成殓”。棺柩前一般放一盏油灯,叫做“引魂灯”;一个土盆,称“老盆”,以备亲友吊唁时烧纸钱用;一个小土罐,罐口用面饼盖上,饼中间插一双筷子,此称“阴阳罐”。另放若干根缠贴白纸穗的柳棍,长2尺许,叫“哀棍”,待儿孙祭奠死者,叩拜亲友时用。丧屋门前搭灵棚,居中放一供桌,上置供品,纸扎的童男童女放在灵棚两侧。家门上贴白纸,大门旁插一白纸幡,男左女右,以示乡邻。
死者的儿子、儿媳、女儿、孙子等皆称“孝子”,儿子称“重孝子”,戴白孝帽,穿白孝袍,麻绳束腰,穿白鞋。儿媳、女儿头顶白巾,穿白孝褂,白布带扎裤脚,穿白鞋。族内其他人男戴白孝帽穿白鞋,女头顶白巾穿白鞋。孝子日夜守候在棺柩两侧,男左女右,此称“守灵”。亲友吊唁时,孝子行跪拜礼,男孝子拜男客,女孝子拜女客,并陪哭。事主家给男客送白孝帽,女客送白巾,女婿、孙女婿和外甥另送白布腰带,此称“破孝”。
死后第三天“送盘缠”、“坐材口”。傍晚,家人备香烛纸钱,按死者岁数每一岁包一个扁食,煮熟后连汤放在一桶内,前往村外十字路口祭奠,此称“送盘缠”。送时,唢呐在前,两人抬着盛有扁食的桶在其后,沿途用勺子陆续将扁食和汤泼掉,孝子及众人尾随。至十字路口点燃香烛纸钱,拜毕,另择路返回。稍息后,进行“坐材口”(用钉封住棺材盖)。亲戚朋友前来向遗体告别。死者若是妇女,其娘家必须请到,征得他们的同意方予坐材口,否则,娘家人往往会借故破费事主的钱财,甚或阻挠出殡。
老年人死后,延丧的时间较长,一般不少于7天。有的延至月余才出殡。若死者配偶早已故,出殡的前一天,家人备纸钱到坟前拜请亡灵回家,俗称“请灵”。出殡的当天,亲友备礼品前来祭奠,女儿、孙女、外甥、外甥女等亲戚除备供品外,一般都另备一条搭棺芦席和押供礼。祭奠以亲缘关系的近远,依次分别进行,在枪炮唢呐声中,孝子手持哀棍叩拜迎接,俗称“接供”。祭毕,事主宴请宾客。宴后稍息便发丧,先将棺柩抬到大门外停下,亲友和乡邻再祭奠,此称“路奠”。祭后,抬棺上坟地,在刚抬起棺柩时,孝子遂将老盆摔烂,此称“摔老盆”,象征继承权。唢呐班子在前吹奏,长子孙打着白纸幡同孝子随其后,众人抬着棺柩跟着孝子走,女孝子走在棺后,棺至坟地时,亲友再次祭奠。随后将棺柩入在墓穴,俗称“棺下地”。阴阳先生调整方位,把阴阳罐、哀棍放在棺前,盖上搭棺席,即行封土筑坟,插上白纸幡。
殡后第三天,直系亲属备纸钱至坟前祭奠,复筑坟头,此称“园坟”。之后,按期到坟前祭奠,7天为一期(自殡葬之日算起),烧至五期止,俗称“烧五期纸”。
建国后,丧葬程序及封建迷信礼仪逐渐减少,扎纸牛、马、童男童女等殉葬品基本废除,渐以戴黑纱取代穿孝服。在干部、职工中献花圈,开追悼会之举日盛。1977年5月,砀山火葬场建成,火葬之风逐渐兴起。
本地不论死者婚嫁,生男育女与否,只要长辈尚在,多不延迟丧期,一般不过三天即埋葬,有的死后当天就埋,丧葬仪式也多从简。
三、节令习俗
传统节日春节:农历正月初一为春节,是一年中最为盛大的节日,俗称“过年”。一入腊月(农历十二月)人们就为过年作准备,俗语“吃过腊八(腊月初八)饭,就把年来办”,备钱、备粮、买衣料。过了腊月二十日,便忙于买鸡、鱼、肉、蛋、烟、糖、香、蜡烛、鞭炮、春联、灶画、门画等。腊月二十五日后,就着手蒸馒头,炸丸子、炒花生、炒瓜子、叠糖、打扫卫生等。春节的前一天,贴春联、灶画及门画。建国前,贫穷人家贴春联早于富人家,贴后就不许进门讨债。
正月初一,人们黎明即起,各家点烛烧香、放鞭炮、敬神灵,迎新年。大人小孩身着新衣,给长辈叩头拜年。早餐一般都吃扁食,下锅时,留几个不下完,象征新年里有剩余。早饭过后,街坊邻居相互拜年,各户备置烟、酒、糖、花生、瓜子等热情招待。不论平时有无矛盾,只要是长辈,都应向其拜年,否则,就会受到众人的非议,邻里间往往通过拜年消除了隔阂,言归于好。自正月初二起亲戚间相互拜年,一般是初二拜舅舅、初四拜岳父、初五初六拜姑姑,而后是拜其它亲友,大都到正月初十前后才结束。
建国后,春节烧香敬神、贴灶画、磕头等旧俗已废,大多利用春节慰问军烈属,开展文艺体育活动。
送瘟神:农历正月初五为送瘟神日,村里年长的妇女聚在井旁,烧香焚纸钱、祭瘟神,祈除病灾,而后列队送瘟神至村东方十字路口。返回途中不许回头看,否则,瘟神会跟回来。建国后,此节俗已废。
送火神:农历正月初七为送火神日,当日黄昏时,众人手持火把,放鞭炮,送火神至村西南方十字路口,烧香祷告,祈求火神免除火灾。归途中不许回头看,以免火神跟回来。建国后,此节俗已废。
元宵节:农历正月十五日为元宵节,当日吃元宵。晚上,各家每人点一盏用面蒸制的油灯。有的人家用面蒸制龙灯,点亮放在粮囤上。有的用彩纸扎成结有小麦、棉花、玉米、水果及蔬菜等各式各样的花树,插在粪堆上,俗称“摇钱树”。少年儿童挑着龙、鱼、兔、马、莲花等各种形状的灯笼,聚在一起赛灯。过去每逢元宵节,砀城四关举办传统娱乐活动,如北关的竹马舞、西关的玩龙灯、南关的玩旱船、东关的狮子舞。招来城周围十数里的群众,甚是热闹。建国后,县文化部门每年都举办灯展。
本县人常以面灯的灯花形状,大小及多少预测当年各种农作物收成的好坏。
二月二:农历二月初二为祭龙日,当天人们用面蒸制形状如龙的大馍,用草木灰在院内、大门外、晒场上围粮囤(粮囤图案),中间埋一把五谷杂粮,祝愿一年风调雨顺,五谷丰登。俗语“二月二,不干活,抱着孩子吃大馍”、“二月二龙抬头,大囤尖、小囤流”。
是日家家吃“蝎子爪”,将黄豆用盐水浸泡后,炒制而成,取意消毒灭灾。建国前,人们多以二月二为春种生产的开始,建国后春节过后,人们就忙于春耕春种的准备工作。
清明节:清明节前几天,各家为先祖扫墓、添坟土、焚化纸钱。建国后,机关干部、学校师生等,在清明为革命烈士祭扫坟墓,敬献花圈,开展革命传统教育。
清明节本地又称寒食节,各家煮鸡蛋吃,门两旁、屋檐下插柳条,以此纪念介子推。本地传说,春秋时代,晋文公曾流亡国外,回国后封赐从臣,但未赏到介子推,子推遂携母隐居绵山,后来晋文公找介子推找不到,以烧山逼子推出来,而子推不愿出山被烧死。晋文公以绵上作为子推的封田。
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为端午节,又称端阳节。是日各家吃棕子、糖糕,屋檐下插艾条。小孩戴香包,用彩绒线绳束手腕。外祖母为小外孙绣制“五毒(蝎子、蜈蚣、蛇、壁虎、蟾蜍)红肚兜”。传说吃棕子、糖糕、插艾条是为纪念屈原。小孩用彩绒线束手腕,至农历七月初剪下,扔在屋上,让喜鹊衔去为牛郎织女搭鹊桥。小孩戴“五毒”肚兜、能消灾避难。香包内装艾叶、白芷、香草等,防害虫伤身。
六月初一、十五:本县黄河故道以北及县东部地区群众,以农历六月初一为“小年”(春节为大年),各家蒸馒头、包饺子,置桃、李、杏、花红等鲜果、祭祀神灵。黄河故道以南及县境西部地区群众则以农历六月十五为“小年”。故本地有“(六月)初一、十五都一样”之说。七月七:传说农历七月初七是牛郎织女鹊桥相会的日子。本县又称此日为乞巧节,是日晚,未婚女子,在月下置供果,向织女乞巧(学针线活技艺)。
七月十五:本县黄河故道以北及砀城东唐寨一带,称农历七月十五日为“鬼节”,各家在坟前焚化纸钱,祭祀先人。
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日为中秋节。节前数日,各家以月饼、酒、肉、水果等馈赠亲友。是日,一般在外地的人都要回家团聚,晚上吃月饼,喝团圆酒赏月。
十月初一:传说农历十月初一是阎王爷“收鬼”日,是日或是日后,各家到先人坟前烧纸钱。
腊八:农历十二月初八为腊祭日,各家吃用小米(或大米)、红枣、红豆、糖等做成的粥,俗称“腊八粥”,有庆丰收之意。人们常以腊八粥抹在枣树上,传说来年能多结枣。
祭灶:农历十二月二十三日为祭灶日。人们为灶君爷烧香磕头,祈祷“上天言好事,下界保平安”。并把灶君画揭下烧掉,称为送灶君上天。此节俗现已废。
除夕:农历一年的最后一天称除夕,本地俗称腊月三十日为年垂。除夕上午贴春联、门画。傍晚大门前放一横棍,叫拦门棍,其意拦住财富不向外流。晚上在院中,大门旁及室内各神位前烧香、叩头、祭拜神灵。大人给小孩压岁钱,全家吃团圆饭、喝辞岁酒。多数人至午夜才睡觉,有的人通宵不睡,此称“守岁”。除夕烧香叩头敬神,放拦门棍等俗现已废。
新节日新节日大都是建国后由国家统一规定的全民节日,皆以阳历时间为准。元月1日为元旦,放假1天。5月1日为国际劳动节,放假1天。10月1日为国庆节,放假2天。3月8日为国际妇女节,女职工放假半天。5月4日为青年节。6月1日为国际儿童节,小学及幼儿园放假1天。7月1日是中国共产党诞生纪念日。8月1日为建军节。届时各机关、团体开展庆祝活动,城乡人民以新节日举办婚喜庆事者渐多。
四、礼节
清朝及其以前,本县人们多是行跪拜礼及拱手礼。民国时期行跪拜礼者渐少,行鞠躬礼的增多。新中国成立后,大都行握手礼,而今很少有人行跪拜礼,拱手礼和鞠躬礼。宾客来访至主人门前时,不径自入内,先敲门或喊门,主人或喊请进,或出门迎接。主人请客人入上座,双手敬茶递烟,客人称谢。客人离去时,主人送至大门,宾主施礼告别,互道“再见”。乡亲邻里人平时相见,相互问候:“你早?”、“你好?”、“最近忙不?”。饭前饭后相见,多是问“你吃(饭)了没有?”,晚饭前后多是问“你喝(汤)了没有?”。
询路问事,先下车(或坐骑),区别年龄特征,尊称对方老大爷、老大娘、阿姨、老大(哥)、大嫂、小兄弟、先生、同志等,而后再发问。询问后再道“谢谢”、“麻烦(您)了”。对方多是回答:“不用谢”、“没啥”。若有过失于别人,多是以“怨我”、“对不起”、“请原谅”,向对方表示道歉。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机关、工厂、学校、商店等开展五讲四美活动(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每年评选“文明单位”。城乡不断开展“五好家庭”、“好媳妇”、“好丈夫”、“好婆婆”、“好公公”、“好小姑”等评优活动。
参考资料:http://www.thd8.com/d/200811100136.htm
问题一:算命的是违法不这个一般不违法!
算命就像宗教信仰、风俗一样,是公民自由,信不信都由你!但是,也要分清对方是否用迷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问题二:(法律)算命收费违法吗?营业执照没戏,但可以以别的形式,如科技咨询公司什么的名义。
工商局查你一查一个准啊!
问题三:网上算命收费违法吗愿者上钩
问题四:算命合法化吗这是比较含混的东西,即不受国家禁止,又不受法律保护。如果乱给人算命造成严重后果的,恐怕就会要追究和承担法律责任。无论如何,这已不是强权逼迫民族文化屈服的时代。如果真能有本事的话,为人排忧解难,不发难民之财、不坑蒙拐骗,相信中华文化会有很大的发展的。算命虽然不是国家的正统文化,但是确是不灭的汉民族正统文化,更是世界性的文化遗产。算命者以善为本,善心助人的话,我想永远会没有原告的。至于一些嫉妒者、嫌葡萄酸而又自以为是者的搅扰永远是成不了大气候的,因为这种文化的准确度只要存在,就会有他一定的科学道理,它的生命力和魅力就会永远存在。不管合法与否,他都不会因此而失去他的原有的光彩。
问题五:给人算命违法吗宣传封建迷信??
问题六:看相算命是否违法。还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但要是借此摇唇鼓舌、哄骗钱财就违法了。
问题七:网上算命收费违法吗据江苏电视台报道,2008年3月17日,一场由看风水引发的纠纷在南京白下区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中国传统风水文化和习俗给予了充分尊重。法院在调解过程中,对于传统风水并不作科学或迷信的定性。同时,法院将风水师为委托人提供的有关风水咨询服务认定为合法的咨询服务。风水咨询服务首次被司法界定为合法,具有里程碑意义。
问题八:开个风水算卦公司违法么?
问题九:算命犯法吗如果以算命方式骗取钱财,或危害人的身心健康,就犯法了,如果单纯的算命行为,不收营利为目的,就不犯法
问题十:算命自愿给钱算违法吗? 30分不违、算命应该给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