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奖励方案模板
一、前言
为了提高村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充分调动村民的生产和创造力,根据我国相关政策和上级领导的要求,制定本村民奖励方案。
二、奖励对象
本方案所奖励的对象为全体村民,包括脱贫户、监测户及特别困难户。
三、奖励标准
1.粮食产量:亩产粮食在500公斤及以上的奖励1000元/亩;亩产粮食在400公斤至500公斤之间的奖励800元/亩;亩产粮食在300公斤至400公斤之间的奖励600元/亩;亩产粮食在200公斤至300公斤之间的奖励400元/亩;亩产粮食在100公斤至200公斤之间的奖励200元/亩;亩产粮食在50公斤至100公斤之间的奖励100元/亩;亩产粮食在50公斤以下的奖励50元/亩。
2.家庭经济作物产量:亩产水果、蔬菜、粮食等经济作物的产量在500公斤及以上的奖励1500元/亩;亩产水果、蔬菜、粮食等经济作物的产量在400公斤至500公斤之间的奖励1200元/亩;亩产水果、蔬菜、粮食等经济作物的产量在300公斤至400公斤之间的奖励900元/亩;亩产水果、蔬菜、粮食等经济作物的产量在200公斤至300公斤之间的奖励700元/亩;亩产水果、蔬菜、粮食等经济作物的产量在100公斤至200公斤之间的奖励500元/亩;亩产水果、蔬菜、粮食等经济作物的产量在50公斤至100公斤之间的奖励300元/亩;亩产水果、蔬菜、粮食等经济作物的产量在50公斤以下的奖励200元/亩。
四、奖励方式
1.发放奖励资金:对于粮食产量和家庭经济作物产量的奖励,将资金直接发放到村民的银行账户中。
2.发放实物奖励:对于粮食产量和家庭经济作物产量的奖励,将相应数量的食物赠送给村民。
五、奖励期限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奖励期限为3年,期满后自动失效。
六、实施责任
1.由村委会负责解释本方案;
2.由村委会成员负责收集村民信息;
3.由村委会成员负责统计粮食产量和家庭经济作物产量;
4.由村委会成员负责核对奖励标准和发放奖励资金;
5.由村委会成员负责监督实物奖励的发放。
七、附则
如遇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粮食产量和家庭经济作物产量下降时,奖励金额按比例进行调整,具体比例由村委会制定。
八、主题词
1.粮食产量
2.家庭经济作物产量
3.奖励资金
4.奖励实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