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联合验收方案模板
一、前言
为了提高惠州地区的联合验收效率,减少审批环节,加快工程进度,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间的实施意见》
(惠办字〔2021〕8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二、联合验收范围
本方案所称联合验收范围包括惠州市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
三、联合验收组织
(一)成立联合验收小组
1.设立惠州市联合验收小组,由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支队等部门的代表组成。
2. 联合验收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联合验收的组织协调、文件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等工作。
(二)联合验收程序
3. 申请联合验收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向惠州市联合验收小组提交联合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4. 受理联合验收申请
5. 组织联合验收
6. 出具联合验收意见
7. 签署联合验收意见
8. 备案
四、联合验收标准
(一)工程质量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2. 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防水等主要结构安全,不影响使用功能;
3. 屋面、厕浴间等易发生水渗漏的区域无渗漏;
4. 设备安装位置、管线的布置符合设计要求,不影响使用功能和安全性;
5. 绿化、景观等环境符合设计要求。
(二)工程进度
1.按照工程合同约定的施工进度进行施工;
2. 工程竣工时,完成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并通过工程质量联合验收;
3. 工程竣工后,进行联合验收意见的签署和备案。
五、联合验收结果
1.联合验收合格,工程方可投入使用;
2. 联合验收不合格,建设单位应在1个月内整改并重新申请联合验收;
3. 联合验收结果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工程,相关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六、实施责任
1.惠州市联合验收小组负责联合验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2. 惠州市住建局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管;
3. 惠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工程用地的规划和管理;
4.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5. 惠州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
6. 惠州市消防支队负责工程消防安全的监管。
七、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惠州市联合验收小组负责解释。